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源頭管控,堅決防范和遏制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3月5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印發通知,決定從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危險化學品裝載(充裝)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范圍包括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整治期間,我市將依法從嚴查處企業委托不具備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企業、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不按照規定進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質查驗、登記等違法行為。通過開展整治,進一步壓緊壓實我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裝載(充裝)前查驗規定,全面消除危險化學品裝載(充裝)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市應急管理局要求,各危險化學品企業結合本次整治工作的開展,認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制度、操作規范。
在裝載(充裝)環節,要嚴格落實“四必查”,即必須查驗車輛道路運輸證、駕駛人、押運人員及裝卸作業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是否與承運貨物相適應;必須查驗壓力容器是否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必須查驗車輛是否懸掛符合國家標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要求的標志;銷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必須查驗相應的購買許可證件或證明文件。
要嚴格做到“五不”,即不向未經許可違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采購或銷售危險化學品,不委托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不向未隨車攜帶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不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不粘貼或不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產品不能出廠。
此外,要完善裝載(充裝)場所應急設施,提升人員應急救援能力。
近年來,東莞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企業各流程的管控。其中,去年,市應急管理局就組織開展裝載查驗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企業1937家次,發現整改隱患問題235項,有效防范和遏制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