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是否可以理解為:如果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有5個專項應急預案和8個現場處置預案,全年組織不少于1次專項和2次現場處置預案演練即可?不用全部預案都演練?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盼復。 咨詢時間: 2023-09-14
回復:你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部令第2號)第三十三條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次數進行了規定,這是對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請正確理解演練的定義,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可以同時開展。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結合地方有關規定,靈活采用桌面演練、實戰演練、專項演練、綜合演練等形式,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貜蛦挝?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3-09-18
這個“每年一次”或“每半年一次”中的“一次”到底應該如何理解和實施。對此,主要有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所有預案中的任意一個做了演練就算“一次”;第二種理解,是每個預案都要演練一次才算“一次”呢?顯而易見的是,不同的理解,對演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是完全不同的。
例如,某公司的預案結構為:1個綜合預案,5個專項預案,20個現場處置方案。如果按照第一種理解,在綜合與專項預案中,一年演練其中1個就行了,而現場處置方案,每年演練其中2個也就可以了;所以演練的工作量是一年一共3次即可。而如果按照第二種理解,綜合與專項預案每年每個都需要演練,一年需要演練6個!而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每個都要演練一次,那么20個一年就需要演練40次;一年下來,一共需要演練46次!3次對46次,這就是不同理解的不同結果!
對于這種情況,政府執法時其實是采取包容審慎態度的,基本不會要求企業提供所有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記錄,因未定期組織演練而被處罰的雖然很多,但基本都是針對連“一次”都做不到的企業。很多地區也發布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對于一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如果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屬于首次被發現,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山東省明確了應急演練的頻次,很有參考價值!
近日新修訂的《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其中對演練頻率的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并且其要求和表述,也在之前官網解釋的基礎上,進行了優化和合理化的調整,很有參考價值。《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2021年12月3日修訂)第六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理機構,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每兩年對所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每半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每三年對所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每年對所有現場處置方案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企業未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最高可罰35萬元!
上海一企業因為未定期開展演練被罰
據上海應急管理局網站消息,上海應急管理局近日公布的關于對上海新紡聯汽車內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紡聯)安全生產綜合類違法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新紡聯存在以下問題:1、企業未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預案、未定期開展演練;2、企業未配備應急裝備和器材。
以上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上海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對其處罰款人民幣三萬圓整。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二)未按照本規定對有限空間作業制定應急預案,或者定期進行演練的。
已有多家企業被罰
山東:淄博市博山盛潤油泵廠、淄博市博山奎峰機械廠、山東富源履帶機械有限公司、淄博市博山石馬中心加油站因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分別被處以罰款1萬元、4.6萬元、1萬元、2.5萬元。
湖南:長沙市開福區瀏陽河街道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一教育印刷廠未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執法人員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六項“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的相關規定,給予以上2家企業現金處罰,要求限期整改,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廈門:2019年9月25日,廈門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廈門某制造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019年未按規定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經調查取證,廈門市應急管理局查明該公司2019年上半年未組織現場處置方案的演練,該行為違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依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蘇州:蘇州市吳江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蘇州金震紡織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存在下列問題:未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對有限空間定期進行演練。蘇州金震紡織有限公司違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給予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深圳:
2019年11月,深圳市光明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深圳市敏達新電氣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未按規定定期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違法行為。對圳市敏達新電氣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和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應急管理部關于應急預案的相關答復匯總
一、編制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還是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咨詢: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那么我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時,是以事故類型編制,還是以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編制?例如某機加工崗位存在觸電、機械傷害等事故類型,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的時候,是分別編寫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還是直接編寫機加工崗位現場處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觸電、機械傷害的處置措施?
回復: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為出發點,怎樣做實用怎么做,不必機械僵化,結合企業實際靈活制訂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應急預案是否需要重新修訂或備案?
咨詢:?;飞a、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應急預案應進行重新修訂,請問是不是需要到應急管理局再進行重新備案?咨詢時間: 2021-02-03
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36條規定了應急預案修訂的條件,第37條規定了重新備案的要求,請對照規定執行。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貜蜁r間: 2021-02-0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第三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規定:
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綜上,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合應急管理部官網回復:當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時,屬于應急指揮機構調整,需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并歸檔,而當其主要負責人變化不影響原有組織指揮體系的變更時,可不履行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除了現場處置方案外,還需要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嗎?如果只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是否帶需要備案?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已經發布了,2021年4月起實行,企業應進行應急預案修編和重新備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條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請問: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除了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外還需要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嗎?如果只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是否帶需要備案?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了應急預案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不是所有單位的應急預案都需要備案。
四、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的具體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請專家嗎?咨詢:GB/T29639-2020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評審的人員包括專家?!渡a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論證的具體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請專家嗎?回復:論證無具體要求,以取得實效、提高預案質量為出發點,是否聘請專家及聘請什么專家由企業自主決定、無強制性要求。
五、生產經營單位現在編制應急預案執行GB/T29639的2013版還是2020版?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生產經營單位現在編制的話是執行現行標準GBT 29639-2013還是2020版本呀?謝謝回復:標準發布到實施之間時間稱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舊標準都可以用?,F在編制預案,建議參照2020版導則。
六、無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相關問題咨詢: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只從事票據業務,不參與危化品的裝卸和運輸環節,無儲存經營單位有無必要編制應急預案,如需編制主要針對哪些事故進行編制?另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時應提交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只規定帶儲存經營?;穯挝恍鑲浒?,無儲存經營未做具體規定,這樣無儲存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需要備案嗎?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對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
七、新的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什么時候出來?咨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一直在更新,但是應急預案的評審表目前只有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的,(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是為了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17號)發布的,是否有適應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評審指南出來呢? 回復:目前還沒有,可以參照2009年印發的評審指南對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為出發點,不必一一對照評審指南進行機械化打分評審。
八、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外的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備案?咨詢:除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外的預案應該怎么備案?如:《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公司網絡和信息安全專項應急預案》等咨詢時間: 2021-01-04
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外的預案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目前我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主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F行的《防震減災法》《核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對相關類型的應急預案備案提出了要求,也明確了相關部門開展應急預案備案的職責。同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備案也有明確規定,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地方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地方人民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專業解析:應急預案怎么評審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應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應急預案評審應成立應急預案評審組,落實參加評審的部門和專家人員名單,將應急預案和評審資料提前送達參加評審的部門和人員。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生產規模小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可以通過演練的方法進行論證,演練完成后應有記錄,并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應急預案評審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主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管理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評審意見。生產經營單位應認真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重新進行評審。
評審標準上,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的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可以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應急預案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要點為:
評審要點
合法性: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有關部門和上級單位規范性文件要求。
完整性:內容及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針對性: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
實用性:切合本單位工作實際,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相適應。
科學性:組織體系、信息報送和處置方案等內容科學合理。
操作性:應急響應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內容切實可行。
銜接性:綜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體系,并與相關部門或單位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必須規范的內容。這些要素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日常應急管理及應急救援的關鍵環節,包括適用范圍、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具體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