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按照GT/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88)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協會、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建材檢驗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鋼集團武漢安全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樊晶光、侯茜、賈世國、葉堅新、張雪中、鄔開發、劉寶靜、楊松柳。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標職責、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續改進8個體系的核心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有關行業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評定標準,以及對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評審、科研、管理和規劃等。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等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GB 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GB 7231工業管道的基本識別色、識別符號和安全標識
GB/T 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 13495.1消防安全標志第一部分:標志
GB/T 1549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GB 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GB/T 2963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GB 30871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GB 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50187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AQ 30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T 9004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
AQ/T 900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
AQ/T 900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
GBZ 1工業企業設計衛生規范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 188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BZ/T 203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China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
企業通過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通過全員全過程參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面管控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的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工作,實現安全健康管理系統化、崗位操作行為規范化、設備設施本質安全化、作業環境器具定置化,并持續改進。
3.2安全生產績效work safety performance
根據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目標,在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等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3.3企業主要負責人key person(s)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以及對生產經營活動有決策權的實際控制人。
3.4相關方related party
工作場所內外與企業安全生產績效有關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如承包商、供應商等。
3.5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業的工作場所按照雙方協定的要求向企業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
3.6供應商supplier
為企業提供材料、設備或設施及服務的外部個人或單位。
3.7變更管理management of change
對機構、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8風險risk;hazard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害或財產損失的嚴重性的組合。
3.9安全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hazard assessment
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確定其嚴重程度,對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慮,以及對其是否可接受予以確定的過程。
3.10安全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hazard management
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的結果,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安全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的目標。
3.11工作場所workplace
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并由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所有工作點。
3.12作業環境working environment
從業人員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以及相關聯的場所,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工作能力,以及對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產生影響的所有自然和人為因素。
4、一般要求
4.1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以安全風險管理、隱患排查治理、職業病危害防治為基礎,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實現全員參與,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績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
4.2建立和保持
企業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PDCA”動態循環模式,持續提升安全生產績效。
4.3自評和評審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采用企業自評和評審單位評審的方式進行評估。
5、核心要求
5.1目標職責
5.1.1目標
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制定文件化的總體和年度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目標,并納入企業總體生產經營目標。
5.1.2機構和職責
5.1.2.1機構設置
企業應落實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并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配備相應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建立健全從管理機構到基層班組的管理網絡。
5.1.2.2主要負責人及管理層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并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
5.1.3全員參與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明確各級部門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職責,并對職責的適宜性、履職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和監督考核。
企業應為全員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5.1.4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并建立使用臺賬。
5.1.5安全文化建設
企業應開展安全文化建設,確立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理念及行為準則,并教育、引導全體從業人員貫徹執行。
5.1.6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電子臺賬管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病危害防治、應急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等信息系統的建設。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規標準識別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管理制度,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相關要求及時轉化為本單位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并及時傳達給相關從業人員,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5.2.2規章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并征求工會及從業人員意見和建議,規范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及時獲取制度文本。
5.2.3操作規程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生產工藝、作業任務特點以及崗位作業安全風險與職業病防護要求,編制齊全適用的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員工,并嚴格執行。
企業應確保從業人員參與崗位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的編制和修訂工作。
5.2.4文檔管理
5.2.4.1記錄管理
企業應建立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編制、評審、發布、使用、修訂、作廢以及文件和記錄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5.2.4.2評估
企業應每年至少評估一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執行情況。
5.2.4.3修訂
企業應根據評估結果、安全檢查情況、自評結果、評審情況、事故情況等,及時修訂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5.3教育培訓
5.3.1教育培訓管理
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培訓。培訓大綱、內容、時間應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
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內容。
5.3.2人員教育培訓
5.3.2.1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企業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與能力。
5.3.2.2從業人員
企業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應上崗作業。
5.3.2.3外來人員
企業應對進入企業從事服務和作業活動的承包商、供應商的從業人員和接收的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實習生,進行入廠(礦)安全教育培訓,并保存記錄。
5.4現場管理
5.4.1設備設施管理
5.4.1.1設備設施建設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4.1.2設備設施驗收
企業應執行設備設施采購、到貨驗收制度,購置、使用設計符合要求、質量合格的設備設施。
5.4.1.3設備設施運行
企業應對設備設施進行規范化管理,建立設備設施管理臺賬。
5.4.1.4設備設施檢維修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制定綜合檢維修計劃,加強日常檢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落實“五定”原則。
5.4.1.5檢測檢驗
特種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檢驗。
5.4.1.6設備設施拆除、報廢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的報廢應辦理審批手續,在報廢設備設施拆除前應制定方案,并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報廢設備設施標志。
5.4.2作業安全
5.4.2.1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
企業應事先分析和控制生產過程及工藝、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安全風險。
生產現場應實行定置管理,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5.4.2.2作業行為
企業應依法合理進行生產作業組織和管理,加強對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設備設施、工藝技術以及從業人員作業行為等進行安全風險辨識,采取相應的措施,控制作業行為安全風險。
5.4.2.3崗位達標
企業應建立班組安全活動管理制度,開展崗位達標活動,明確崗位達標的內容和要求。
5.4.2.4相關方
企業應建立承包商、供應商等安全管理制度。
5.4.3職業健康
5.4.3.1基本要求
企業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為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從業人員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
5.4.3.2職業病危害告知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5.4.3.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及時更新信息。
5.4.3.4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企業應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日常監測,并保存監測記錄。
定期檢測結果中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的,企業應根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建議,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進行整改。
5.4.4警示標志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和工作場所的安全風險特點,在有重大危險源、較大危險因素和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置明顯的、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5.5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
5.5.1安全風險管理
5.5.1.1安全風險辨識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辨識管理制度,組織全員對本單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
安全風險辨識范圍應覆蓋本單位的所有活動及區域,并考慮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
5.5.1.2安全風險評估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制度,明確安全風險評估的目的、范圍、頻次、準則和工作程序等。
5.5.1.3安全風險控制
企業應選擇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個體防護措施等,對安全風險進行控制。
5.5.1.4變更管理
企業應制定變更管理制度。變更前應對變更過程及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訓相關從業人員。
5.5.2重大危險源辨識與管理
企業應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全面辨識重大危險源,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
含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將監控中心(室)視頻監控數據、安全監控系統狀態數據和監測數據與有關安全監管部門監管系統聯網。
5.5.3隱患排查治理
5.5.3.1隱患排查
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位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責任制。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實行隱患閉環管理。
5.5.3.2隱患治理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對隱患及時進行治理。
5.5.3.3驗收與評估
隱患治理完成后,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驗收。
5.5.3.4信息記錄、通報和報送
企業應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至少每月進行統計分析,及時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
企業應定期或實時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5.5.4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安全風險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況,運用定量或定性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體現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體系。
5.6應急管理
5.6.1應急準備
5.6.1.1應急救援組織
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應急管理組織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建立與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相適應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5.6.1.2應急預案
企業應在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制定符合GB/T 29639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針對安全風險較大的重點場所(設施)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編制重點崗位、人員應急處置卡。
5.6.1.3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特點,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建立管理臺賬,安排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6.1.4應急演練
企業應按照AQ/T 9007的規定定期組織公司(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做到一線從業人員參與應急演練全覆蓋,并按照AQ/T 9009的規定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和演練發現的問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準備工作。
5.6.1.5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建設
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并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信息系統互聯互通。
5.6.2應急處置
發生事故后,企業應根據預案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并開展先期處置。
5.6.3應急評估
企業應對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準備評估。
完成險情或事故應急處置后,企業應主動配合有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
5.7事故管理
5.7.1報告
企業應建立事故報告程序,明確事故內外部報告的責任人、時限、內容等,并教育、指導從業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報告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5.7.2調查和處理
企業應建立內部事故調查和處理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行業標準和國際通行做法,將造成人員傷亡(輕傷、重傷、死亡等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和財產損失的事故納入事故調查和處理范疇。
5.7.3管理
企業應建立事故檔案和管理臺賬,將承包商、供應商等相關方在企業內部發生的事故納入本企業事故管理。
5.8持續改進
5.8.1績效評定
企業每年至少應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自評,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5.8.2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自評結果和安全生產預測預警系統所反映的趨勢,以及績效評定情況,客觀分析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運行質量,及時調整完善相關制度文件和過程管控,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績效。